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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銓敘部 79.03.26. (79)臺華甄四字第0365543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第十八條
    年終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專案考績應自銓敘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年終考 績及專案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得先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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