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
銓敘部 84.10.23. (八四)臺中法二字第1201518號函
中央法規
-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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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條(選拔公務人員之方法)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 。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