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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6.12.31. 八十六局考字第057019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十四條之一(離職後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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