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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考試類 銓敘部 110.03.09. 部法一字第11053313211號令
中央法規
  • 第十四條(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 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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