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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594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行政院院臺正字第1110196491號令發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二條,定自111年12月15日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行政院院臺正字第1125001671號令發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除第二條外,自112年1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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