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勞工/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31812542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十二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