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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2-04-3008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民宗字第111602266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四點附表「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場地收費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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