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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6-1001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54216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競選廣告物設置免經申請」部分及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競選廣告物之設置期間包括選舉投票日當日」部分經行政院111年12月14日院臺綜字第1110035671號函不予核定,均不在本次公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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