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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4-02-2002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11)北市資人字第11130146881號函修正第一點、第五點至第八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及刪除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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