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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主計/歲計
中華民國93年9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30006127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點,並自93年10月1日生效(原名稱: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
自第1條至第11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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