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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號查詢

行政/衛生/保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25005696號令發布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定自112年4月1日施行;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之罰責,定自113年3月22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自第1條至第47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001,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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