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行政院院授人綜字第110100015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點,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綜字第1060061425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四條條文,除第六條自107年7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行政院院授人企字第100003910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四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
- 中華民國93年8月6日行政院院授人企字第0930063572號函修正發布第七條附表二及第八條附表三,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5年2月10日行政院臺人政企字第055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