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10024114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5120250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自105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4043089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自104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30615565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附件二,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2032021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601805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6010972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
-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6008737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
-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5000848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六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內政部戶政司(九四)臺內戶字第094006160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
- 中華民國94年2月1日內政部戶政司(九四)臺內戶字第09400762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