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0392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之一;刪除第九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916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591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3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230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三條;增訂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四十八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127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九十六條;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65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及第四十八條;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 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95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311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八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5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61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一百零三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402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九十六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5780號令修正第四條之三、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四至第十二條之六、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九條;增訂第三條之一、第四條之四、第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刪除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0年7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722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五條,並增訂第四條之三、第五條之三、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999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至第十二條之六;並刪除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75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537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44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並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2年5月6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248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之二、第五條之一、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暨第五章章名;並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69年8月3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69年2月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條之一、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二章第三節名稱;並增訂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之一;並刪除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68年7月1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67年12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之一;並刪除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65年7月1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63年7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並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之一;刪除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60年8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並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刪除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57年7月1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七條;增訂第五十五條條文,原第五十五條移列至第五十六條,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移列至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 中華民國56年8月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八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財政/關務
中華民國56年8月8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0392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之一;刪除第九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