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70202143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至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4004582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80038186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70009849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4003915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8月25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329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
- 中華民國88年11月13日行政院臺八十八財字第4032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7月19日行政院臺八十四財字第2651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條(原名稱:臺灣地區國有財產捐贈寺廟教堂辦法)
- 中華民國61年10月13日行政院臺財字第991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