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1030039417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法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0983000852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產局」及「國產局地區辦事處(含分處)」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管轄)
- 中華民國87年6月17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87011466號令訂定全文十五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財政/國有財產
中華民國87年6月17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1030039417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