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120027023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11003186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至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0700246181號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1050001515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1020016529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100002532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發布第四條、第十五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0980027767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9月8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89000222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