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08445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2887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9810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6329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918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三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自10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5564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0528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917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629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178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85034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46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0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6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85058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1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76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一條,並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04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035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8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12月16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75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9月26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67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
- 中華民國84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46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路字第74087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73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路(七三)字第2880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
- 中華民國73年11月29日交通交路(七二)字第26398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72年5月27日交通部交路(七0)字第11832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0年11月18日交通部交路(七0)字第2430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68年2月8日交通部交路(六八)字第0259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6年12月10日交通部交路(六六)字第11919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3年1月26日交通部交路(六三)字第00699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0年11月9日交通部交路(六0)字第13480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0年6月19日交通部交路(六0)字第07177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7年9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5709-000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7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參字第5703-035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0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五0)字第474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49年6月29日交通部交路(四九)字第5643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