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00047231號令發布廢止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156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0468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6008506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原名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中華民國95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5008506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400850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2B00012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7月25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893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