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003621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0470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5501236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三、第十九條附件五、附件六、第二十五條附件七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1072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增訂第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90008296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三十五條所列屬「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70085044號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12月16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11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3月22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02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