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121000406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9100165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5100131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104100144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僑務委員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98年7月2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098302188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僑務委員會僑人二字第09630064431號函訂定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