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刪除第八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75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及第二點附表一,自10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及第二點附表一、第四點附表二;刪除第十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90000995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暨附表一;並自本(99)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院授主忠字第0960000401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之附表一、第四點之附表二及第五點
- 中華民國93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30006199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之附表一、二;並自文到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3年7月21日行政院院授主忠字第093000462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七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0年1月15日行政院臺九十忠授字第0051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