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516681號函發布自107年9月1日停止適用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自107年2月1日生效(原名稱: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60063509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之(四)規定,並自發文之次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50063736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三)
- 中華民國93年7月2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院授人給字第0930063429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
-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院授人給字第093006058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點
- 中華民國90年8月31日行政院臺九十人政給字第021105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二點,並自民國90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