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文化部文影字第10420350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
-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三字第0960521606Z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本辦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新聞局,自101年5月20日變更為文化部,第八條所列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文化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12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10521473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刪除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4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強影二字第0415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6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銘影二字第0786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銘影二字第000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新聞/電影
中華民國77年1月1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文化部文影字第10420350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