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業)字第112300608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增訂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123001269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三點及第二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83006973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三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83000251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73002732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63001645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63000144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530010093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第九點及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業)字第104300432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43001000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第九點
-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32002258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之附表二,並溯自103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3200013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23001142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1000522418Z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第十一點之附表一、第十二點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1000521834Z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90520179Z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70521127Z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70520764Z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十二點及第十二點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70520203Z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50521295Z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規定、附表二(原名稱: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輔導執行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50521147Z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產電影片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94)新影二字第0940520078Z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點
- 中華民國91年9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09105210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點
- 中華民國90年6月27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影一字第0863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11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影一字第16924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十點
- 中華民國85年8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85)起影一字第10888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4年10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84)強影一字第16085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3年8月6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影一字第1407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2年1月4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影一字第00056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1年2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81)強影一字第02281號函訂分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新聞/電影
中華民國81年2月10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業)字第112300608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增訂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