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7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條之二、第一百條、第一百零六條;增訂第四十條之三、第四章之一章名、第四十八條之三至第四十八條之二十二、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之一條文,其中第四章之一、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條之一,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80025868號令發布第四章之一、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條之一,定自108年8月20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24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092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六條之一;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6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72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8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463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百零四條之三、第一百零四條之四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77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六條條文,自9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8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六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刪除第九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69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條之一;增訂第四十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4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748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之一、第六十六條之一、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百零四條之二條;刪除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75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九條;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0522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700122830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零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4890號令修正公布修正第五十三條、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中華民國90年12月25日行政院臺九十衛字第075680-3號函發布定自86年5月7日施行)
- 中華民國82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476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一百零六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藥物藥商管理法)(中華民國82年3月8日(82)臺院議字第0539號咨,更正82年2月5日公布之藥事法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68年4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59年8月17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九十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藥政
中華民國59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7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條之二、第一百條、第一百零六條;增訂第四十條之三、第四章之一章名、第四十八條之三至第四十八條之二十二、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之一條文,其中第四章之一、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條之一,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80025868號令發布第四章之一、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條之一,定自108年8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