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101310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1017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二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7000108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70001087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60001307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六條至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500003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二條
- 中華民國93年8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3000075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十三條(原名稱:國際港埠檢疫規則)
- 中華民國92年7月1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2000128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2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0001197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三條
- 中華民國83年1月21日行政院衛生署令衛署防字第8300012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0年8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防字第967187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79年8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防字第8931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六條
- 中華民國74年3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防字第521064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1年8月12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防字第3904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
- 中華民國19年6月28日衛生部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