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10202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四條,除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條,自發布一年後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0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501015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10020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
- 中華民國95年4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50000194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4000061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並自95年3月26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10202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四條,除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條,自發布一年後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