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2010344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8000146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款第三目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