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75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10072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0年5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8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42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8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5010063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50100423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50100179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10120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101132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30100927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20103975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20100731號公告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20100463號公告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20100343號公告修正發布(修正第五類傳染病「新型冠狀病毒呼吸道重症」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20100062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10101167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10100098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1000100896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90001077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80000829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
- 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80000531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
-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70001187號公告修正發布傳染病分類,並自97年1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96年10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