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0年6月4日財政部金融局(一)字第90227072號函准備查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五條條文(原名稱:票據掛失止付處理準則)(中華民國90年4月1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一字第0692號函) 中華民國64年5月10日財政部(64)臺財錢字第14376號函准備查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64年5月23日臺北市銀行公會(64)會業字第0464號函) 中華民國63年3月19日財政部(63)臺財錢字第12360號函准備查發布全文十七條(中華民國63年4月4日臺北市銀行公會(63)會業字第023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