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656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三十五條,除第十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110002470號令發布第十條,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0610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七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含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 中華民國81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17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八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81年7月1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656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三十五條,除第十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110002470號令發布第十條,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