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2年7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092014123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至第十條、第十四條條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高雄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臺東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花蓮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本規程92年7月31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91年5月2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09101212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農人字第880803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條;並自8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92年7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092014123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至第十條、第十四條條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高雄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臺東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花蓮種畜繁殖場暫行編制表」;本規程92年7月31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91年5月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