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54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8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941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三條;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910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五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4357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四十八條;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101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559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並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5年5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146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72年12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689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四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增訂第五條之一;刪除字第五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61年1月6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84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