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40046667號令發布,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7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083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四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十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五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中華民國19年10月2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三十一條,民國21年11月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勞工/勞資關係
中華民國19年10月28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40046667號令發布,定自104年7月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