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六條;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64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13條第4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4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條、第6章章名、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增訂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二、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五條之四、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六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003820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7001057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一百一十四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公共工程
中華民國87年5月27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