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八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八條之一;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6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五十八條之三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四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4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八條之三、第六十三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4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增訂第四十八條之四、第四十八條之五、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6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八條;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2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30415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3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三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八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八條之一;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