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6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34060號令制定公布公文六十八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