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8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31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五十一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五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五、第三十八條之六、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至第三十八條之四、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4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一條;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82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645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1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640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