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第一百七十四條之四條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3832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除第四十三條之一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11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0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5358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634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之五、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九條;增訂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09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1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之二、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刪除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02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八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2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61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963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九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至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三;刪除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除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三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四條之六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34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自101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055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5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28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三、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三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刪除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二、第十八條之三、第二十八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條,除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自96年1月1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2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4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06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八條;增訂第一百八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79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並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50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章章名、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並增訂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節名及第四十三條之二、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第四十三條之六、第四十三條之七、第四十三條之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2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之二、第二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八條;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三、第二十八條之二至第二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八條之一;刪除第八十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並自90年1月15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488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並自90年1月15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77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27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並刪除第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七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72年5月11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2546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七條、第一百五十七條;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0年11月13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7379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57年4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一百八十三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57年4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第一百七十四條之四條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之四、第十四條之五、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