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一百一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204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第一百零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4072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二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0560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227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一百二十四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3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37804號令發布定自93年11月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一百一十三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