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文字第1113006115號函修正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一點、第八十七點、第八十九點、第九十一點及附件十一、附件十二、附件十七,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秘文字第110300343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秘文字第10130191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一百零七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秘文字第09730892800號函修正第六點、第三十六點、第三十九點、第四十七點、第五十點、第五十六點至第六十一點、第六十六點、第六十八點、第七十二點、第九十四點、第九十六點、第一一六點、第一四三點、第一五二點、第一五七點至第一五九點、第一六四點、第一六六點、第一六九點至第一七0點、第一七二點、第一七四點、第一七七點及第一八五點
-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秘文字第09630980100號函修正第六十一點、第六十五點、第八十八點、第九十一點、第一0五點、第一0八點、第一0九點、第一一一點、第一一二點、第一一五點、第一三七點、第一四三點、第一五六點、第一五八點、第一六九點、第一七0點、第一七一點、第一七二點、第一七四點、第一七七點及第一八一點
-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秘二字第09530590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94)府秘二字第09403033500號函增訂第九點第三款
- 中華民國94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94)府秘二字第09403021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93)府秘二字第09303277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93)府秘二字第09309875400號函刪除第一七五點至二七0點
- 中華民國92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92)府研三字第092002056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90)府秘二字第90018257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7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87)府秘二字第8704130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七之一、三十、三十二、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六之一、五十一、五十八、六十五、六十六、七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九十六、九十七、九十九、一百零二、一百零八、一百零玖、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一百二十一、一百三十一、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三、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一百四十五、一百四十七、二百六十七點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86)府秘二字第8605975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三之一、一百三十五點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86)府秘二字第8601813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百二十五點
- 中華民國85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85)府秘二字第85055757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85)府秘二字第8505098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85)府秘二字第85027433號函修正發布第十三之一點
- 中華民國85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85)府秘二字第85019183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85)府秘二字第85016101號函修正發布第一三三、一七0、一七四點條文;增訂第八十三之一、一七四之一點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84)府秘二字第84091897號函修正發布第一百四十七點第五款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84)府秘二字第84072276號函修正發布第四、五、十六、二十五、二十六之一、二十七之一、二十九之三十之一、三十二之一、三十八、三十九、三十九之一、三十九之二、四十之一、四十四之一、四十五之一、四十六、四十六之一、四十七、四十九之一、五十之一、五十二、五十二之一、五十三之一、五十四之一、五十六之一、九之一、六十三之一、六十四之一、六十五、六十五之一、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九十六、九十七、一百零六、一百五十八、一百六十八、一百七十四、一百八十、一百八十七、二百二十五、二百六十九~二九0點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84)府秘二字第84036076號函修正發布第五十七、五十八點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82)府秘二字第82012344號函修正發布第五十七、五十八點條文
- 中華民國81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81)府秘二字第81064982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4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74)府秘二字第55781號函訂頒,並自中華民國75年1月1日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1-03-2001
中華民國74年12月16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秘文字第1113006115號函修正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一點、第八十七點、第八十九點、第九十一點及附件十一、附件十二、附件十七,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