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治字第11060233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0月16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8)北市民治字第108602712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6)北市民治字第106309819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治字第104320302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北市民治字第10131975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點,自101年8月1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2-03-3019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治字第11060233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0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