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奉首長核定下達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人字第10430880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第十七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0)北市財人字第100317261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
-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98)北市財人字第09830853300號函修正第五點
-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97)北市財人字第09732963500號函修正第六點
-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95)北市財人字第09530728200號公告修正第六點
- 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95)北市財人字第09530300300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