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28518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1742800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四條,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依次遞增為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748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