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北市教中字第113304188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113年2月27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中字第1123016068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中字第111303154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2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中字第109311667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2月3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中字第109300594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中字第107606873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中字第107328950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4月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中字第10232799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點,並自102年3月1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職字第10133664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5-03-3004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北市教中字第113304188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113年2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