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人管字第1110108386號函修正第五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管字第1093001046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人一字第09107670800號函修正第四、六點 中華民國91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人一字第091043426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89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一字第89001544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