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採字第111301007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工採字第105302393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七點、第八點,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採字第10330361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八點,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