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採字第111301016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附表四,並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採字第11030113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採字第1103004934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第十四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採字第106300025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工採字第10030170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六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30142800號函修正第四點至第六點、第八點至第十點、第十五點及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97)府工採字第09730049501號令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3-3005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採字第111301016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附表四,並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