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工品字第1123033161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工品字第108302144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2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品字第10630199500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附表3、附表4及第十四點附表5,並自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品字第106300297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工品字第104301455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至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至第十七點、第二十三點至第二十六點,並自104年5月26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品字第101301982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六點,自10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惟前已納入公告上網招標中或履約階段者,得依招標文件或契約相關規定繼續適用
-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品字第10130192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
-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品字第09830369401號令修正全文(自9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97)府工品字第09731703801號令修正(自97年11月17日起開始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97)府工品字第09730166901號令修正全文(自97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03836300號函修正第二十三點、第二十五點
-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038258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038247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1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一字第09105972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0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90)府工一字第90054491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查核金額以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89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一字第8808090200號函修正(自89年1月18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4670900號函修正發布(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稽察一定金額以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8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一字第86067537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4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84)府工一字第84076301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4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84)府工一字第84070509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4-3017
中華民國84年10月3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工品字第1123033161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生效